《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银反洗发〔2021〕1号),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基础与环境的评价可以考虑: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整合情况,特别是获取、整合客户和交易信息的能力,以及对( )的保护措施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银反洗发〔2021〕1号),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基础与环境的评价可以考虑:机构总部监督各部门、条线和各分支机构落实反洗钱政策的机制与力度,特别是是否将反洗钱纳入( )和检查工作范围、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银反洗发〔2021〕1号),对法人金融机构整体洗钱风险管理机制有效性的评价,可以考虑以下因素:高级管理层、反洗钱管理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分支机构了解机构洗钱风险(包括地域、客户、产品业务、渠道)和经营范围内( )洗钱威胁的情况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2013〕2号),对于已确立过风险等级的客户,金融机构应根据其风险程度设置相应的重新审核期限,实现对风险的动态追踪。原则上,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的审核期限不得超过( )。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2013〕2号),低一等级客户的审核期限不得超出上一级客户审核期限时长的( )。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2013〕2号),对于首次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无论其风险等级高低,金融机构在初次确定其风险等级后的( )至少应进行一次复核。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2013〕2号),对于上游犯罪状况,金融机构可参考我国有关部门以及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信息,下列不属于重点关注的国家或地区的是( )。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2013〕2号),跨境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难度大,不同国家(地区)的监管差异又可能直接导致反洗钱监控漏洞产生。金融机构可重点结合( ),关注客户是否存在单位时间内多次涉及跨境异常交易报告等情况。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2013〕2号),对于其住所、注册地、经营所在地与本金融机构经营所在地相距很远的客户,金融机构( )其风险评级。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2013〕2号),金融机构确定的风险评级不得少于( )。从有利于运用评级结果配置反洗钱资源角度考虑,金融机构可设置较多的风险评级等次,以增强反洗钱资源配置的灵活性。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2013〕2号),对于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金融机构应在建立业务关系后的( )内划分其风险等级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2013〕2号),客户所属行业现金使用密集程度越高,其洗钱风险相对较高,以下不属于现金密集程度高的行业的是(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的通知》(银发〔2013〕2号)规定,金融机构应遵照全面性原则全面评估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以下哪项不是金融机构应考虑风险因素(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 银发〔2011〕116号),银行得知存款人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如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手续的,银行( )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并要求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义务机构对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的追溯,应当逐层深入并最终明确为掌握控制权或者获取收益的自然人,对于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判定标准不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