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第1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每年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 ),可以是专项审计,或者与其他审计项目结合进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第1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履行情况依法开展( )。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第1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市场准入工作中应当严格审核( )背景,审查资金来源和渠道,从源头上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创设机构进行洗钱、恐怖融资活动。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第1号),下列不是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查条件( )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银反洗发〔2021〕1号),法人金融机构应根据经营管理、外部环境、监管法规、洗钱风险状况等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自评估指标和方法。对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缩短自评估周期,提高自评估频率,是开展洗钱风险自评估应当遵循的哪项原则( )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银反洗发〔2021〕1号),固有风险评估是指( )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银反洗发〔2021〕1号),法人金融机构在评估地域环境的固有风险时,应当全面考虑经营场所覆盖地域,分别评估境内各地区和境外各司法管辖区地域风险,境内地区划分原则上按( )的下一级行政区划划分,如全国性机构按省划分,或按总部对分支机构管理结构划分。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银反洗发〔2021〕1号),法人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的固有风险,其中地域风险评估考虑的因素有( )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银反洗发〔2021〕1号),法人金融机构应当指定一名( )全面负责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建立包括反洗钱牵头部门和业务部门、稽核与内审部门等在内的领导小组。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银反洗发〔2021〕1号),法人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的控制有效性中,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基础与环境的评价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银反洗发〔2021〕1号),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形成书面的自评估报告,经( )审定后上报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审阅,并书面报告对法人机构具有管辖权的人民银行总行或分支机构。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银反洗发〔2021〕1号),法人金融机构应在分别评估不同地域、不同客户群体、不同产品业务、不同渠道固有风险的基础上,汇总得出机构地域、客户、产品业务、渠道四个维度的固有风险评估结果,最终得出对机构整体( )的判断。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银反洗发〔2021〕1号),对不同地域、客户群体、产品业务、渠道有特殊控制措施的,是否针对特定情形采取限制客户范围或交易金额、频率、渠道等措施是在评估时考虑的什么因素( )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银反洗发〔2021〕1号),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本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原则上自评估的周期应不超过( )个月,机构固有风险或剩余风险处于较高及以上等级的,自评估周期应不超过( )个月。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银反洗发〔2021〕1号),洗钱风险自评估目的是为机构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