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在事故调查中,发现中介机构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等租借资质、挂靠、出具失实虚假报告的,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提出,要加强日常宣教、制作警示教育片以及加大典型案例曝光等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警示教育与安全培训、监管监察工作相结合,督促矿山企业开展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全覆盖警示教育,让安全警钟时刻长鸣、时刻回响。()
按照“谁组织调查、谁开展警示”的原则,事故调查牵头部门要组织地方有关部门、矿山企业对较大以上事故制作警示教育片。()
事故结案后,地方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在主流媒体发布典型事故案例,督促地方和矿山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纳入年度工作要点。要推动各地把《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要内容,加强督促考核,确保掷地有声、见实见效。()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2013年6月6日,习近平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2013年6月6日,习近平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两办意见”,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两办意见”,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强化矿山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矿山重大灾害预防与治理研究,组织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两办意见”,健全矿山安全管理体系。矿山企业应当健全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两办意见”,健全矿山安全管理体系。严格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并实施分级管控,定期开展全员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
“两办意见”,强化重大灾害治理。矿山企业应当查明隐蔽致灾因素,实施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害等重大灾害分区管理、超前治理。
“两办意见”,严格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完善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和监督机制。定期对取得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安全标志的在用设备设施开展安全可靠性检验。建立矿用安全设备全生命周期智慧监管平台,实行矿用设备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两办意见”,强化安全基础管理。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