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必须依法到现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
《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从业人员必须熟知各类灾害避灾路线、地面建筑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和自救逃生方法。
《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矿山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满足规定要求,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矿山企业必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每年必须接受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会同监管部门组织的专门安全教育培训。
《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凡是安全准入、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必须推倒重来,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实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地方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规程,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
严禁在不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严禁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