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卡超过发卡机构规定持卡人最高年龄限额的,贷记卡到期后不再续卡。
持卡人连续三个月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须对其在行内的所有账户止付,并采取相应的债务追索措施;采用担保方式办卡的,可要求其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或用其质物冲抵欠款。
开办圆鼎贷记卡业务的发卡机构应严格内部岗位分工,重要岗位必要时可以混岗操作。
圆鼎贷记卡实行操作权限的分级管理,各级人员只能在设定权限内操作,必要时可以越限操作。
省联社与发卡机构之间应建立风险信息的及时快速共享机制。
无需根据持卡人潜在还款风险的不同对圆鼎贷记卡的持卡人欠款质量实行五级分类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实施信用卡业务的员工行为管理,开展持续监督和定期排查,实施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业务行为的全流程监督,建立并完善违法违规行为问责和记录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卡数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者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者主要考核指标。
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严格控制占比。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数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政策法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信用卡绑定支付账户等其他账户时应当尊重客户真实意愿,并提供同等便利程度的解除绑定服务。
贷记卡营销时,银行不得承诺发卡或者承诺给予高额授信;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不得采取默认勾选、强制捆绑销售等方式营销信用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信用状况、收入状况、财务状况等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可以不纳入该客户在本机构的所有授信额度内实施统一管理。
在信用卡总授信额度内,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可以超过非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单一客户实施充分尽职调查,对所获知该客户在其他机构的所有信用卡授信额度实施合并管理。
银行应对调升授信额度的客户应当重新进行授信审批,未经客户同意可以调升其授信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