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总行和省级分支机构建立对金融机构电票业务推广情况的考核评价机制,按年度进行考核督促,对年度考核中未达标的金融机构,予以警告并处罚。
各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实际和本通知要求,制定本机构推广电票应用的细化措施和推进时间表,并对本机构内部系统支持跨行业务和被代理机构业务的功能进行自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优化,于2017年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人民银行报送细化措施、推进时间表和系统功能改造情况。
各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实际和本通知要求,制定本机构推广电票应用的细化措施和推进时间表,于每年1月10日前向人民银行报送上一年度电票业务推进情况。
人民银行总行建立对各省级分支机构电票业务推广情况的考核评价机制,按年度进行考核督促,完成情况纳入支付结算工作年度考核。
人民银行总行应严肃电票结算和纸票业务登记纪律,公布咨询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机制;在支付结算执法检查中,应重点检查金融机构电票业务合法和合规的情况。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对接受举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金融机构存在纸票登记不规范、内部电票系统功能不符合跨行业务要求等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严肃查处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三,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三的0.5倍。
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商。
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商。
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
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信用卡预借现金提取,是指持卡人通过自动柜员机(ATM)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
信用卡预借现金转账,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他人或本人银行结算账户。
信用卡预借现金充值,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他人或本人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