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支付系统在日切后进入次日业务处理,继续受理支付业务。
直接参与者在日切后与小额支付系统核对当日已完成资金清算的支付业务信息。核对不符的以小额支付系统为准进行调整。
小额支付系统每日汇总当日已清算且清算日期与轧差日期不一致的轧差净额信息,发送大额支付系统调整直接参与者的应收或应付利息。
小额支付系统的参与者和运行者的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玩忽职守,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资金损失的,应当受到惩戒;有涉嫌伪造、篡改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盗用资金等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小额支付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有关当事人均有及时排除障碍和采取补救措施的义务,但不承担赔付责任。
各参与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业务免费。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所称支付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清算总中心运行的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不包括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和直接参与者应当合理设置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岗位,并配备充足人员,确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和直接参与者对支付系统运行岗位人员管理应建立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业务类、技术类、安全类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和参与者之间应建立高效的运行联络机制。参与者应将支付系统运行负责人、业务管理和运行维护联络人报城市处理中心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管理需要对支付系统实施暂时停运或开启维护窗口,停启运及维护窗口时间应提前公布。
直接参与者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运行时间,未经批准,不得自行中断与支付系统的连接。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和直接参与者都应按照国家标准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管理规定对支付系统采取必要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配置系统的信息安全防护功能。
各金融机构可以采取提高综合营销力度、优先办理电票贴现、给予费率优惠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签发、收受、转让电票。
企业申请电票贴现的,必需向金融机构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