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提供有效证据积极举报违反公司禁烟规定的公司员工,经调查核实后给予300元奖励。( )
涉及隐患整改项目需进行结算审计的,由工程管理部在上报结算时,提供经安全管理部认可的各项隐患整改审批依据。( )
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遇有紧急情况时可临时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
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
公司员工离岗一年以上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省和市有关规定,在燃气设施的所在地、敷设有燃气管道的道路交叉口及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安全警示标志。( )
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未经批准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查询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
总重15吨以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需通过地下敷设有燃气管道的城市非机动车道时,应当事先征得燃气经营企业的同意 ( )
燃气器具应当由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
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应当按照规定对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和更新。报废的燃气钢瓶应当进行破坏性处理,可以翻新使用。( )
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并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同意后,按照市和区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省和市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