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把控上道作业防护人员的任职条件、上岗资格。防护人员应身体健康,无眼疾、耳疾、心血管疾病。
路局职教部门应按规定组织管内营业线施工单位(含在管内营业线作业的局外施工单位)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即“四员一长”进行以上道作业安全规章制度、防护作业标准、施工车辆及机工具操作要点、电气化安全知识等为重点内容的施工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上海铁路局上道作业劳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参加作业的从业人员均应按本岗位的配备标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做到“白天见黄、夜间见光”。
《上海铁路局上道作业劳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防护人员必须有明显的防护员标识。
营业线施工单位(含联合施工单位)、施工配合单位应按照《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单独编制施工人身安全防护预案。
设备管理单位上道维修作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编制人身安全防护预案。
防护人员应持证、佩戴标志上岗,并按规定携带灯旗音响信号、通信设备等必备的防护用品。
在瞭望条件不良的曲线地段、长大区间、通信不畅等特殊地段作业,必须按规定增设防护人员,具体设置方式由各专业部门明确。
作业人员进入进入高架桥下封闭设施进行施工,设备养护维修、检查(检测)等作业,都必须按规定设置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进行防护。
防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护人员不作业、作业人员不兼任防护”的规定。
远端防护员、中间联络员往返防护地点途中,可以在线路上行走,不得随意穿越线路。
现场防护员应根据防护预案要求和作业现场地形条件、作业人员和机工具布置等情况,合理确定站位及移动径路,选择位置醒目,便于确认来车及人员作业情况,便于通知作业人员,并与作业者保持规定距离的处所进行防护,不得与作业人员扎堆。
遇特殊情况驻站联络员需短时间离开岗位时,应报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在确认作业已停止、人员已下道至安全地点,并报告作业负责人后方准离开。
遇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联系中断(包括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联络)时,现场防护员必须立即通知作业负责人组织所有作业人员携带机工具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避车。
现场防护人员与作业人员必须同进同出同转场。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必须得到现场防护员关于所有作业人员、机工具及材料已撤离线路或返回安全地点的报告后,方可结束驻调度所(驻站)防护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