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修车站维修分区方案由车务站段牵头组织工务段共同研究确定,报集团公司运输部审批后公布实施。协议修车站(动车段)维修作业计划原则上按照维修分区进行申报和审批。
协议修车站改造、列车运行图调整或车站生产组织模式发生较大变化时,由车务站段组织相关设备管理单位重新修订并报批。
需增加或减少协议修车站(动车段)时,由车务站 段组织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研究后,报工务部批准。
因天窗时间错位给点较为困难的地段,由主管业务科室 根据设备周期修向上级主管业务部室需求提出申请,由施工办每半年安排两次设备周期修。
石长线每年安排一次设备集中修。
针对施工需要,编制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 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以及施工涉及的邻线限速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能提报慢行计划。 大机清筛、大修换轨、更换道岔、换枕施工时,在运行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天窗时间。
施工邻线限速应纳入施工计划,按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流程管理,发布运行揭示调度命令,邻线限速时段原则上自施工计划给点时间起至开通时间之后 40分钟止。临时 封锁要点的施工需要邻线限速时,设备管理单位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邻线限速的起止里程及限速值,调度所下达邻线临时限速调度命令.
施工邻线限速地面不设置减速信号牌(灯)及减速地点标。
一次起道量或拨道量大于等于 30mm 的成段起道或拨道为重点三级施工项目。
安全科负责修订工务系统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牵头组织对工务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营业线施工操作技能岗位人员培训等工作。牵头组织专业科室审核外单位施工方案及监督计划。
施工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施工负责人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施工负责人不得临时更换,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时,须安排同级别及以上且掌握该施工方案的专业 人员担任,施工单位应于施工开始前不少于5小时通知施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Ⅰ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担当(Ⅰ级维修较多时,车间主任可委托车间干部担当),Ⅱ级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
同一区间或站内有两个及以上单位综合利用天窗进行维修作业时,原则上作业开始 4小时前由车务段(直属站)组织维修单位召开维修协调会(有作业车开行的维修作业时按预备会组织),明确维修作业范围、防护措施、路用车辆进出、人员上下道、结合部分工、配合重点等事项。不设行车人员的受控车站,由主控站组织召开维修协调会。
正线更换道岔、大机清筛、大列更换轨枕、大修换轨、成 段换枕、成段基床病害整治等大修项目,施工主体单位首日施工必须由段长担任施工负责人。首日施工有多项大修施工开工时,确不能由段长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施工,应由段长书面指定其他副职担任施工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