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GB/T 19494.2-2023规定,为最大限度地减小偏倚,缩分时,第1次切割应在第1切割间隔内随机进行。对第二和第三缩分器,后一切割器的切割周期不要正好和前一切割器周期重合。
按照GB/T 19494.2-2023规定,存查煤样在原始煤样制备的同时,用相同的程序于一定的制样阶段分取。 分值1分
DL/T567.2-2018,仅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制粉系统运行监督时的入炉煤粉样品的采取和制备。分值1分
DL/T567.2-2018规定,用于测定水分的样品应单独缩分出50g后立即装瓶密封。分值1分
DL/T567.2-2018规定,对于制粉系统性能试验、锅炉机组性能试验,宜采用煤粉管道等面积布点方式(每点取样时间相等),每个位置(煤粉管道截面)取样量不少于100g。 分值1分
直吹式制粉系统中的磨煤机通常包括A.中速磨煤机!B.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C.风扇磨煤机
DL/T567.2-2018规定,对于制粉系统运行例行监督,宜以一值(班)的周期内,选取某一时间段进行入炉煤粉样品的采取。 分值1分
DL/T567.2-2018规定,多头式煤粉取样装置要求取样头开孔尺寸大于或等于5倍最大煤粉粒径)。分值1分
DL/T567.2-2018规定,活动式煤粉取样装置可安装于中间仓储式制粉系统煤粉仓下的给粉机出口的垂直下粉管上。分值1分
DL/T567.2-2018规定,中间仓储式制粉系统在煤粉下落过程中实施连续采样,子样数应不少于10个,子样质量不少于30g。 分值1分
DL/T567.2-2018规定,自由沉降式煤粉取样通常安装于中间仓储式制粉系统细粉分离器下粉管。分值1分
根据DL/T567.3-2016规定,在集渣罐放渣时,用采样斗接取炉渣样品;根据放渣过程的时间,估算取样间隔,每次采样子样数目应大于10个。分值1分
DL/T567.3-2016规定,飞灰和炉渣采样、制样的基本过程应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取样点由采样设备或人工收集相当数量和质量的飞灰和炉渣样品,经过规定的制样程序制成所要求质量和类型的试样。分值1分
根据DL/T567.3-2016规定,破碎机: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钢制棒(球)磨机以及其他密封式研磨机。分值1分
根据DL/T567.3-2016规定,烟道采样使用撞击式飞灰取样器可进行连续采样。取样前先将集灰瓶从取样器卸下并清除干净后再装上,待整个采样周期结束后,取下集灰瓶,将飞灰样品取出。分值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