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567.3-2016规定,将炉渣样品沥干水分,将大块破碎,置于温度为50℃的鼓风干燥箱中干燥。分值1分
根据DL/T567.3-2016规定,将二分器缩分后得到的不少于60g的炉渣样品放在室温下放置至空气干燥状态,即每小时质量变化不 超过0.1%。分值1分
DL/T567.3-2016规定,对于锅炉运行监督时的飞灰采集,宜使用等速取样器在采样截面实施多点采样;对于锅炉机组性能试验时的飞灰样品的采取,可使用等速取样器实施单点采样外,也可采用非等速取样器实施固定位置采样。分值1分
根据DL/T567.3-2016规定,不同规格的二分器:格槽开口尺寸范围约为5mm-30mm。 ○对
根据DL/T567.3-2016规定,飞灰制样时,使用密封式制样粉碎机将飞灰样品研磨至粒度为1mm以下。分值1分
DL/T 567.5—2015规定:煤粉细度测定结果精密度,R90再现性为1.0%。分值1分
DL/T 567.5—2015规定:秒表为机械或电子式,量程大于10min,分辨率小于或等于1S。
DL/T 567.5—2015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入厂煤的煤粉细度测定的仪器设备、测定步骤、结果计算及方法精密度。分值1分
DL/T 567.5—2015规定:鼓风干燥箱箱体内空气与环境应保持流通,应带有自动控温装置,温度应保持在40℃~50℃范围内。 分值1分
DL/T 567.5—2015规定:煤粉细度测定结果精密度,R200重复性限为1.0%。分值1分
DL/T 567.5—2015规定:煤粉细度测定结果精密度,R200重复性限为0.5%。分值1分
DL/T 567.5—2015规定:将筛底90μm和200μm的试验筛自上而下依次套叠在一起。分值1分
DL/T 567.5—2015规定:称取一定质量的煤粉置于规定的试验筛中,在振筛机上筛分完全,根据筛下残留煤粉质量计算出煤粉细度。分值1分
DL/T 567.5—2015规定:筛分完全后取下试验筛,称量孔径为90μm试验筛的筛上残留 煤粉量(准确到0.01g)并记录。分值1分
依据GB/T211-2017,测定外在水分时所用煤样粒度为()。分值1分B.13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