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76号),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全过程执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运输途中每行驶2小时应当停车检查一次。(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76号),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单位,应取得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使用专用运输车辆,悬挂放射性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监管放射性物品。(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76号),所属单位使用不含放射性的常规仪表和设备即可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应优先选用常规的仪表和设备。(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76号),所属单位在申请办理许可证前,应当编制或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规定报政府公安部门审批。(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76号), 可以将辐射安全许可证转借其他企业和个人使用。(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庆油发〔2022〕52号),所属单位工作场所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按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报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并立即停止相关作业,控制事件现场,撤离作业人员。(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庆油发〔2022〕52号),所属单位应自检测报告出具之日起60日内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场所完成整改,并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复测。(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庆油田营养健康食堂创建的指导意见》(庆油发〔2023〕77号),在食品进货与储存方面,要与供应商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入库前实行安全质量验收,购货合同、发票等凭证齐全,确保进货食品及原材料90%以上可追溯。(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HSE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庆油发〔2022〕65号),新上岗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一年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HSE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庆油发〔2022〕65号),公司所属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员工“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要求,上岗前应取得相应作业人员操作证书。(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75号),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所必需的环境保护资金,由相关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75号),油田公司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环保优先”的原则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的方针,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推行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不断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建设绿色油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75号),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以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为整体,报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75号),从境外引进技术或装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引进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和装备。(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75号),油田公司 所属单位应加强污染源管控,通过调查识别污染源与污染物,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建立污染源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