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75号),应遵循“清污分流、清污分治、分级控制、分质处理、污水回用”原则,促进废水的资源化、再利用,从源头减少废水的产生。(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75号),油田公司全面加强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75号)油田公司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鼓励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办法》(庆油发〔2023〕140号),环境监测,是指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对相关环境开展的监测活动,包括污染源手工(在线)监测、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关键工艺参数监测、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果监测、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以及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70号),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应将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内容、要求、进度、资金等内容纳入项目施工合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和投入使用。(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70号),“三同时”管理实行“谁立项、谁申报,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评审。严禁未批先建、未验先投。(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庆油发〔2022〕196号),各单位应依据车辆类型、核定载客人数、核载质量、车辆功能、运行风险和运行工况等相关信息对车辆与所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适宜性进行评估,保证车辆与所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的安全要求相适应。(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庆油发〔2022〕196号),油田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管行业应管安全、管业务应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应管安全”的原则,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干部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指南(试行)》(庆油健安环委发〔2022〕25号),领导干部岗位或职责分工调整后应及时修订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重新备案。(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干部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指南(试行)》(庆油健安环委发〔2022〕25号),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个人安全行动计划重点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以及上级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中的安全生产职责要求。(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记分实施办法》(庆油发〔2022〕86号) , 安全生产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不因岗位调整、工作调动而清除。(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记分实施办法》(庆油发〔2022〕86号) ,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及所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汇总或记录本单位安全生产记分信息,每月月底由所属单位安全总监或主管领导审批。安全生产记分结果和处置情况应录入相应的信息系统。(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记分实施办法》(庆油发〔2022〕86号),当事人安全生产记分达到12分时,给予当事人奖金考核扣减8000元;视为不满足本岗位安全生产能力要求,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当对其调离本岗位,经脱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培训期间的薪酬按岗位培训有关规定发放。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风险分级防控管理办法》(庆油发〔2022〕179号),生产安全风险是指生产过程中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严重性的组合。生产安全风险可分为生产作业活动风险和生产管理活动风险。(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风险分级防控管理办法(庆油发〔2022〕179号),所属单位应对评估出的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编制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分别经过所属单位主管领导和油田公司机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