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59号),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监控运行,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或者可能导致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环保事故事件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问责管理办法》(庆油发〔2022〕160号),油田公司发现非重复性一般隐患,由所属单位视情况进行问责。(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问责管理办法》(庆油发〔2022〕160号),油田公司一次审核或者检查发现单项业务或者一个所属单位存在10个以上重大隐患的,或者存在30个以上较大隐患的,责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做检查。(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四不两直”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庆油发〔2021〕60号),安全生产“四不两直”监督检查是指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四不两直”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庆油发〔2021〕60号),各级监督机构的“四不两直”监督检查可以代表各级机关部室的“四不两直”监督检查。(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承包点管理办法》(庆油发〔2022〕 38号),承包人开展的承包点检查督导不能代替直线管理该单位(场所)的各级领导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相关工作。(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承包点管理办法》(庆油发〔2022〕 38号),承包点检查督导应由承包人亲自组织开展,禁止授权、委托。(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承包点管理办法》(庆油发〔2022〕38号),所属单位应在承包点采取制度板、挂牌等方式进行公示,明确承包点名称、承包人姓名和职务。当承包点或承包人发生变更时,应对承包点检查督导工作做出相应调整并告知相关方。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承包点管理办法》(庆油发〔2022〕38号),承包点发生事故的,按照油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有关规定追究承包人相应的领导责任。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5号), 对于突发性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也应先申报计划,待审批后再实施。(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5号),危险品生产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生产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5号),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按照油田公司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实物管理。(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庆油发〔2021〕5号),安全生产费用可以用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职业病诊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支出。(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48号),严格管控高风险和非常规作业,对夜间、周末、敏感时间进行的高风险和非常规作业实施升级管理,作业现场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监管,应急措施及应急准备就绪,确保遵守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48号),所属单位应当对进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等油气、化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使用、储存以及其他高风险生产经营场所的外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及风险提示,确保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逐人登记、签字,核实出入人数,确保一致。外来人员应当遵守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