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48号),所属单位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对存在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应当予以问责。所属单位应当如实记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员工通报。(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48号),所属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施、设备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庆油健安环委发〔2023〕20号),安全生产职责是以岗位职责为基础,是对每一项职责的进一步细化分解。要结合业务管理全过程中的具体环节、步骤和程序,明确履行每一项职责要完成的具体工作,一项职责可以包含几项工作任务。(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庆油健安环委发〔2023〕20号),基层班组级每个网格员管辖1个网格单元内所有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并且各网格员间责任界面清晰、职责明确,实现属地管理无死角、无漏洞。(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庆油健安环委发〔2023〕20号),油田公司将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纳入QHSE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并不断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应随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每三年至少组织评审并修订一次,修订后将文本录入双防平台。(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庆油健安环委发〔2023〕34号) 公司机关其他部门、直(附)属单位,根据业务分工,健全落实本单位、本系统安全环保责任制、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业务安全环保规章制度,负责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环保工作。(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庆油健安环委发〔2023〕34号),公司机关部门履行组织开展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强化高风险作业管理,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检查劳动纪律执行和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71号),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应代表建设单位,履行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的法定职责。(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71号),同一施工区域内,两家及以上承包商之间存在交叉作业的,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涉及承包商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71号),承包商投标文件中应当包括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风险的初步评估、HSE作业计划书、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环境保护费用使用计划。承包商的报价清单中应当单列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及环境保护费用。(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71号), HSE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应在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备案。(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71号),建设单位按项目组织开展承包商施工作业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承包商的全过程监管。(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71号), 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应对每个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承包商施工作业安全评估。(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71号), 建设单位对承包商员工离开工作区域12个月以上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建设单位考核合格后发放入厂(场)证。( )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庆油发〔2020〕71号),承包商的报价清单中可以不单列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及环境保护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