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呼铁安监〔2024〕80号)文件规定:特种设备作业(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 ),取得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 业操作资格,并持在有效期内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呼铁安监〔2024〕80号)文件规定: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高处作业上岗前( ),熟知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经考试合格后,方 可上岗作业。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呼铁安监〔2024〕80号)文件规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必须了解、掌握其(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呼铁安监〔2024〕80号)文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呼铁安监〔2024〕80号)文件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 )与协调,并向生产作业人员布置安全事项。作业中必须明确专人统一指挥,确保作业安全。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呼铁安监〔2024〕80号)文件规定:不准在易燃、易爆场所( )或携带火种。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呼铁安监〔2024〕80号)文件规定:不准在作业场所使用电炉子(内燃机车司机室除外);不准擅自拆接( )。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呼铁安监〔2024〕80号)文件规定:厂区、作业区域的危险处所或设备,应视其类别,按( )分别安设“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标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呼铁安监〔2024〕80号)文件规定:班前必须充分休息,严禁( );工作中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呼铁安监〔2024〕80号)文件规定:作业中,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不得简化作业程序。应按照规章制度和( )使用规则,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对劳动防护用品(具)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呼铁安监〔2024〕80号)文件规定:铁路上线作业人员应穿着铁路三级警示服。( )在工作中严禁穿带钉鞋、高跟鞋、凉鞋、拖鞋或易滑鞋。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呼铁安监〔2024〕80号)文件规定:冬季佩戴的( )必须带有耳孔,并将耳孔打开。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呼铁安监〔2024〕80号)文件规定:夜间作业应具备足够( )。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呼铁安监〔2024〕80号)文件规定:施工和维修作业必须在( )完整有效的前 提下进行,未建立有效的( )严禁上道。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呼铁安监〔2024〕80号)文件规定:作业过程中防护体系发生变化,不完整时,必须先( ),人员、机具全部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