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度所登记的Ⅲ级施工,施工主体项目为通信专业(含通信段为建设管理单位)时,由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 )。
高速铁路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断本集团公司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应列为( ) 。
普速铁路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应列为( )。
普速铁路电气化区段上跨铁路结构物过轨施工应列为( )。
施工开通后行车设备发生变化、或施工时间长且施工期间需办理非正常接发列车安全风险大的作业、或需3列及以上的路用列车进出配合等施工组织、行车组织复杂的施工项目,应列为( ) 。
对明确标注“通信加强监控”的重点Ⅲ级施工,分管副段长因同期多处等原因不能到现场组织监控、把关时,因特殊情况安排不了分管副段长时,经段主要领导批准,可按规定委托胜任人员,并填报( )。
Ⅲ级施工涉及通信专业有具体工作内容时,施工配合人员负责人资格不低于( )。
编制施工方案前,应根据现场条件和既有设备情况,由技术部门组织相关车间,与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和施工设计技术交底,并相关人员共同填写( )。
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委托胜任人员时,应于( )填写《施工协调小组委托单》。
车间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正式月度计划,结合实际情况,提前( )将施工日计划报分管技术部门审批。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设备维护管理车间提前( )提出申请,技术部门通知相关配合单位并审核后报分管副段长批准。
邻近营业线施工方案的编制比照营业线( )施工方案编制要求执行。
主体邻近营业线安全监督计划的月度计划,车间应在每月( )日前在集团公司“邻近营业线施工管理系统”申报次月计划,并附集团公司施工方案审查会议纪要、施工方案、安全协议等资料,正确选择相关会签单位。
主体邻近营业线安全监督计划的周计划,车间应在每周( )12:00前通过“邻近营业线施工管理系统”申报次周计划。
主体邻近营业线安全监督计划的日计划,车间应在施工前( )日 12:00前在邻近营业线施工系统中申报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