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6.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手比、眼看、口呼”,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看到来车较远时可以抢越。
407.维修天窗点内进行频繁移动作业时,现场防护员应显示停车手信号防护,邻线来车时应暂时将停车手信号收回,避免邻线误认信号。
409.现场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随时联系,掌握现场作业进度,及时告知驻站联络员,每次转移工地必须向驻站防护员报明新的作业地点。
410.现场防护员一旦与驻站联络员防护通信联系中断,必须立即报告作业负责人,并组织全体作业人员(机具、材料)在安全处所下道避车。
411.作业人员在确认无车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跨线避车。
412.现场防护员应参加作业前的安全预想,掌握作业地点、内容、机工具分布及相关设备情况。
413.进网或上道前现场防护员应打开录音笔、对讲机等防护用品进行性能检查,只需与现场负责人进行联系并校对时间。
414.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减少基坑裸露时间,确保路基稳定。
416.邻近铁路基坑施工应根据基坑长度、深度及与营业线距离等因素分别采取先支护后开挖、边开挖边支护或分段跳槽开挖等施工方法,确保基坑边坡稳定。
421.35kV及以下的电线路(包括通信线路、广播电视线路等)可以跨越高速接触网。
422.35kV以下的电线路(包括通信线路、广播电视线路等)不得跨越普速接触网。
423.双线电气化铁路实行V形天窗作业时,为确保人身安全,应在设备、机具、照明、作业组织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424.高速铁路接触网支柱不应附挂通信、有线电视等非供电线路设施,特殊情况需附挂时,应经铁路局集团公司批准。
430.电气化铁路牵引供电设备带有高压电,因此与非电气化铁路相比,电气化铁路对人身安全和作业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31.邻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2m以外,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1m以外,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按照电气化安全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