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调拨应在监控下当面清点确认,严禁只记账不移交实物。
临时离柜(保管现金脱离视线范围),现金必须上锁保管。
办理现金业务需要审核凭证的,经办人员要审核凭证要素正确性、合规性、完整性。
办理柜面现金收付业务,须在客户视线范围内当面鉴伪清点并配款。交易上机处理时,应根据实物在系统进行配钞并核对。
日终,现金收付人员假币库存必须移交给调拨人员。
经办现金业务人员柜员保管的未清分现金和已清分现金无须进行物理分隔。
收入现金已清分,但未将可流通券和不宜流通券区分放置的,视同未清分现金,可直接对外支付。
营业网点在办理现金收付、兑换、清分整点等业务时发现假币,须由2名以上具备反假货币资质人员在监控下及客户视线范围内当面予以收缴,被收缴人在不离开柜台的前提下,可接触假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