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客户选择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非实时到账的转账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在办理结果回执或界面明确载明该笔转账业务非实时到账。
收单机构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特约商户申请资料,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其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仅凭特约商户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为其提供收单服务。不得直接或变相为互联网赌博、色情平台,互联网销售彩票平台,非法外汇、贵金属投资交易平台,非法证券期货类交易平台,代币发行融资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未经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以及未取得省级政府批文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等非法交易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清算机构应当强化受理终端入网管理,参照国家标准及金 融行业标准制定受理终端入网管理制度;应当通过特约商户信息 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持续开展受理终端注册信息与交 易信息监测校验,并向收单机构反馈校验结果。收单机构对异常 校验结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核实、整改。
对于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经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银行和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资料后,可以为其开户。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对全部实体特约商户进行现场检查,逐一核对其受理终端的使用地点。
银行通过自助柜员机为个人办理业务时,在转账界面以中文显示收款人姓名、账号和转账金额等信息,并以中文明确提示该业务实时到账,由客户确认的,可不执行自助柜员机转账24小时后到账的规定。
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转账的,受理行应当在受理结果界面对转账业务办理时间和可撤销规定作出明确提示。
发现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应当立即向人民银行。
对于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的实体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当每年独立开展至少一次现场巡检;对于不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的实体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当定期采集其经营影像或照片、开展受理终端定位监测;对于网络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当定期登录其经营网页查看经营内容、开展网络支付接口技术监测和大数据分析。
银行应当在营业网点和柜台醒目位置张贴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提示,并提醒客户阅知。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在所有电子渠道的转账操作界面设置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提示。
银行和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账户开户人身份后,可以恢复除涉案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业务;账户开户人确认账户为他人冒名开立的,应当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并同意销户的声明,银行和支付机构予以销户。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对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的情况进行排查清理,联系相关当事人进行确认。对于成年人代理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开户预留本人联系电话等合理情形的,由相关当事人出具说明后可以保持不变;对于单位批量开户,预留财务人员联系电话等情形的,应当变更为账户所有人本人的联系电话;对于无法证明合理性的,应当对相关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所有业务。
银行通过自助柜员机为个人办理转账业务的,应当增加汉语语音提示,并通过文字、标识、弹窗等设置防诈骗提醒;非汉语提示界面应当对资金转出等核心关键字段提供汉语提示,无法提示的,不得提供转账。
公安机关发起的交易信息明细查询,若相关账户已销户,银行机构不支持查询销户前交易明细。
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 转账单日累计金额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