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反洗钱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反洗钱是有关部门的事情,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无关。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洗钱风险管理的人才培养保障。
科技信息部门为洗钱风险管理提供必要的软件设备和技术支持。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要达到“双全”要求,即覆盖范围全面和覆盖人员全面。
法人金融机构不得将洗钱风险管理岗位(反洗钱岗位)简单设置为操作类岗位,但可外包。
法人金融即使有条件配备洗钱风险管理专职人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用兼职人员代替专职人员。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反洗钱奖惩机制,对于发现重大可疑交易线索或防范、遏制相关犯罪行为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表扬。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反洗钱非现场检查可通过调阅反洗钱系统数据、抽查日常反洗钱工作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
对反洗钱监测系统筛选出的可疑案例,各行社应当对其交易进行系统分析、识别,并记录分析过程。
保存的信息资料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可按规定不再保存。
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的私运是洗钱活动常见表现形式。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对于申请国或地区的评估重点是,考察了解该国或地区是否将洗钱和资助恐怖活动定为刑事犯罪、是否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