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认为可疑交易明显与洗钱活动无关,不构成洗钱犯罪,或者确认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引起的问题,没有必要调查核实的,可以不启动调查核实程序。
在反洗钱调查中,被调查机构不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义务存在瑕疵,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反洗钱调查过程中,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或阻碍。
反洗钱调查制度否定了对金融机构客户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反洗钱信息在年度内发生变化的,要求金融机构于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更新情况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当第三方未采取符合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由第三方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报告分析结果,履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实施行政处罚时,有权对金融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纪律处分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制定本行业的反洗钱工作指引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调查,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提交相应报告。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