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系统的用户管理员和数据上报员可以相互兼任。()
征信系统的各类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登录名和密码,密码设置应符 合复杂性原则。征信系统管理员用户的密码须封存,且应定期对各类用户口令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只要客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查询授权书,不论客户是否向我行申请贷款 、贷记卡或其他业务申请,我行查询员都可以为客户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 ( )
对于已审核通过的个人贷款及贷记卡、准贷记卡可以通过选择“贷后管理 ”这一查询原因查询客户的信用信息。 ( )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各类用户离岗后,新接手工作的人员不能使用原用户。()
商业银行的任何工作人员都可以查询客户的信用报告。()
商业银行不得将信息主体从人民银行端获取的信用报告作为授信依据。 ()
商业银行用户管理员、数据上报员和信息查询员发生变动,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作变更备案。()
商业银行应建立直接受理客户异议申请的异议处理工作机制,处理信息 主体提出的与本行有关的异议。()
经核实,异议事项确实有误的,如果申请人提出要求,相关商业银行应 为其出具《信用报告异议信息专项证明》,并做好登记管理。()
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过程中,通过违规转贷、虚假盘活、虚假出表等方式隐藏不良资产风险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记过;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记大过;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降级至撤职。
违反规定转让不良资产或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记过至记大过;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降级至开除。
未按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同意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案进行处置的,予以警告;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记过至记大过;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降级至开除。
擅自收取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或不宜抵债的抵债资产的,予以警告;情节较重的,予以记过;情节严重的,予以记大过至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