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工资收益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负责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负责人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