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
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48h。
动火工作是指从事焊接、焊割、使用喷灯等使用明火的作业。
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12h。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是动火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
动火工作票是指在公司下属消防管理区域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设备上动火工作时,交待动火工作内容和地点,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工作许可、工作监护、工作终结的书面依据。
动火单位到生产区域内动火时,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单位签发和审批,也可由动火单位和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实行“双签发”。
只有一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检查动火工器具,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专职)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应间歇在现场监护。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 (单位)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动火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综合部消防负责人审核,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
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要确认现场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确无问题并办理按规定动火工作票手续后方可动火作业。( )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所有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动火工作票在变电站使用时,可作为电气工作票的附票使用,可以代替电气工作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