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太铁安监〔2018〕458号)文件规定的机务系统安全“红线”控制内容有( )条。(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2.8)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太铁安监〔2018〕458号)文件规定,防护员漏报、错报本线列车。属于( )安全红线。(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2.10)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太铁安监〔2018〕458号)文件规定,接触网作业车司机未按规定确认信号、未按标准执行车机联控行车。属于( )安全“红线”控制内容。(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2.12)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太铁安监〔2018〕458号)文件规定的施工安全“红线”控制内容有( )条。(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2.14)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太铁安监〔2018〕458号)文件规定:擅自关闭工务机械车运行控制设备或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属于( )安全“红线”控制内容。(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2.10)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太铁安监〔2018〕458号)文件规定,凡触碰安全“红线”作业人员应从岗位上退出,实行( ),并按集团公司奖惩管理和劳动作业纪律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理。(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4.21)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太铁安监〔2018〕458号)文件规定,对触碰安全“红线”的作业人员,给予直接责任者待岗( )个月处理。(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4.21)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太铁安监〔2018〕458号)文件规定,涉及高铁和客车安全问题时,给予直接责任者待岗( )个月处理。(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4.21)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太铁安监〔2018〕458号)文件规定:待岗期间对相关责任人收回《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由单位组织培训学习,工资待遇按照待岗有关规定执行,并停发(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4.21)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太铁安监〔2018〕458号)文件规定:对群体性触碰安全“红线”的行为,一律追究( )的全部责任,并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4.23)
铁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事故等级为:( )事故。(铁路劳动安全2.2)
铁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事故等级为:( )事故。(铁路劳动安全2.2)
重伤: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 )个工作日。(铁路劳动安全)
死亡: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按( )个工作日计算。(铁路劳动安全)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h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铁路劳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