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组列车反恐处突器材配置标准为:防割手套、伸缩棍、约束带、伸缩式腰叉、臂盾、手持查危仪各一件。进京、沪、疆、藏、穗、昆列车配备防爆毯一床
动车组列车防割手套、伸缩棍、约束带、伸缩式腰叉、臂盾存放于应急备品柜或广播室,防爆毯存放于餐吧车。
动车组和普速列车所配微波炉正常使用中和使用后,不需要插拔微波炉插头。
《旅客列车给水和吸污客运作业管理办法》中规定,给水站由国铁集团公布,给水站设置原则满足列车运行 2-4小时或 200~400 公里需要。
《旅客列车给水和吸污客运作业管理办法》中规定:旅客列车每运行 20 小时设置一处固定吸污设施,确有困难,最长不超过 25 小时。
动车组列车给水原则当日第一趟车始发时应辆辆满水。
动车组列车给水原则:单程运行时间 10~14 小时的,途中安排重点车厢补水 1 次。
动车组列车给水原则:8 辆编组及重联的每组优先安排紧邻餐吧车的前后各2辆车厢补水;
动车组列车给水原则:单程运行时间在 14 小时以上的,途中(运行 7 小时前后)安排 1 次全列补水。
动车组列车给水原则:车底连续套跑 10 小时以上的,中间(运行 6 小时前后)安排 1 次折返站全列满水
动车组列车给水原则:在给水站停时 6~8分钟,辆辆补水;
动车组列车吸污原则:旅客列车吸污作业时,短编动车组列车站停时间不能低于 8 分钟。
动车组列车终到后折返停留无法供水,且整备保洁工作有用水需要,终到站应给每组动车组安排 4辆满水。
动车组列车在给水站开车后发现大面积(短编组 3 辆及以上、长编组或重联 5 辆及以上)断水的,该给水站的给水辆数均记做 0
某上水站开车后,D1次重联动车组发现全列共计6辆车断水,则可以给该站的给水辆数记做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