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供电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23〕150号)要求,用户申请业务时,存在资料不全的情况暂缓受理。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费业务管理办法》要求,因非电力客户原因导致第三方渠道代收代扣电费出现错误或超时,影响电力客户按时交纳电费,电费违约金可以减免。
高压用户的成套设备中装有自备电能表及附件时,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加封并移交供电企业维护管理的,可作为计费电能表。用户销户时,供电企业应将该设备收回。
供电企业应当按类别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并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履行相应的服务责任。
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三线为380伏,三相四线为380/220伏;
高压供电:为10(20)、35、110(66)、220(330)千伏。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当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千瓦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1千瓦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为其他方式供电。
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160千瓦以下的,可以采用低压三相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高压供电。
供电企业可以对距离发电厂较近的用户,采用发电厂直配供电方式,但不得以发电厂的厂用电源或变电站(所)的站用电源对用户供电。
供电企业应当根据用户重要等级和负荷性质,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提供供电电源。
新建居住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标准进行建设。
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如需办理延期的,应当在到期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供电企业采用转移负荷或分流改造等方式后仍然存在供电能力不足,供电企业可以通知用户暂缓办理。
用户新装或增加用电,在供电方案确定后,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供电企业交纳新装增容供电工程贴费(以下简称供电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