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突发事件应对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规定,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