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机动车下坡时,不准熄火或空挡滑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在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控制或者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的左转弯非机动车,让右转弯的非机动车先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不得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绿灯亮时,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闪光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指示车辆、行人通过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路口,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的信号有两种表示方式,一种是两个红灯交替闪烁;另一种是一个红灯亮时。( )
依据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四新”安全管理的通知》(安全〔2013〕336号),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的新设备要严格准入管理,结合工艺流程和生产实际对其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论证,并履行审批手续。( )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HSE标准化站队建设和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质安〔2017〕302号),对于新提拔、新调整到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以及转岗、重新上岗的一线员工必须100%进行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 )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HSE标准化站队建设和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质安〔2017〕302号),基层站队HSE标准化建设是优化管理流程、强化基础管理,提升基层执行力的重要举措。( )
依据《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加强企业HSE专业委员会工作的通知》(质安〔2017〕129号),各级HSE专业委员会要明确工作职责、成员组成、运作方式、活动频率、权利义务等为主要内容的HSE专业委员会制度。制定年度或阶段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
依据《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加强企业HSE专业委员会工作的通知》(质安〔2017〕129号),专业领域内发生涉及安全环保的重大事项或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召开专业委员会会议,分析研判风险,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
依据《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加强企业HSE专业委员会工作的通知》(质安〔2017〕129号),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同一建筑物,如办公楼、厂房等,必须明确牵头单位,联合成立建筑物联合HSE委员会或防火安全委员会,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
依据《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管控的通知》(中国石油安全环保〔2024〕106号),30分钟内未熄灭明火的火灾爆炸属于“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范围。( )
依据《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管控的通知》(中国石油安全环保〔2024〕106号),列入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治理投资计划未按时完成治理销项的重大事故隐患属于“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范围。( )
依据《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管控的通知》(中国石油安全环保〔2024〕106号),强化火灾爆炸风险隐患升级管控要求中,应按最少化原则控制民常工况处置现场人员数量,最多2人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报警仪及相关安全工具后进入现场侦查情况,同一装置区内作业人员最多不得超过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