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的职责包括( )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 )为主要负责人。(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 )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相关保障责任。(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 )等,依法建立和实施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 )等情况,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第九条)
安全操作规程应当覆盖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明确( )和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等内容。(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 )标准化。(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的(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第十四条)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用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独立上岗作业前还应当在有相关经验的( )作业人员带领下()。(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布局应当符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 )保证正常运转。(第十七条)
在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或者设施的生产经营场所内,按照规定配备( )。(第十九条)
在包车客运车辆、三类以上客运班线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上,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风险( )制度。(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