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类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从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有上级公司的,严肃倒查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厉打击矿山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并公开曝光。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建立便捷、有效的举报途径,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一经查实安全生产违法事实,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矿山企业有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当地自然资源部门严肃处理。
《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是为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解决当前矿山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严格动火作业、爆破施工、煤仓清理、运输提升、密闭启封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半年内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依法依规提请地方政府关闭。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矿山企业有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当地公安部门部门严肃处理。
国家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必须严格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把复工复产关,实行审查审批终身负责制。
加强地面吊篮等设备、“两堂一舍”等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要对矿山安全问题久拖不决或者对整改函、建议函不落实不反馈的地方政府,严肃约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并通报党委和政府。
矿山企业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事故信息报送,对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灾害严重矿井、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矿井,必须进行智能化改造。
矿山企业必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大力提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