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证不同的资产相互独立,表现在独立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退出集合计划时,应当提前5日告知资产托管机构。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向客户推荐适当的产品或服务,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或服务。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债券交易人员薪酬与激励合计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应按照等分原则递延发放,周期不少于1年。
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为营利而自己买卖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代理客户买卖证券。
证券公司进行证券自营买卖,其收益主要来源于服务费。
股东大会是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报表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应至少妥善保存10年
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买卖的对象是境内上市证券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非上市证券等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以公司名义建立自营账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等投资。A.自营业务部门
在已做出的决策范围内,根据授权负责具体投资项目的决策和执行工作的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执行机构是股东大会。
证券公司将自有资金投资于国债,且投资规模合计不超过净资本80%的,无须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建立自营业务的逐日盯市制度,定期对自营业务投资组合的市值变化及其对公司以净利润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的潜在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