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作业门按“暗锁+连环锁”方式管理。
378.进入高铁施工作业的工、机具须按单位统一编号,并带有反光标记,无编号和反光标记的工、机具也可进入高铁作业门。
379.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平过道、人行过道含临时道口)设备、标识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380.高速铁路发生设备故障急需进入作业门时,应执行设备故障应急处理的相关规定,在接到调度命令采取封锁、限速等措施后,方可由负责人带领进入。
381.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
382.高速铁路作业门管理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配钥匙,更不能外借他人或带闲杂人员进入作业门内。
383.高速铁路作业门钥匙可不指定专人保管,但应建立钥匙领取、交回的登记制度和定置管理制度。
384.轻型车辆是指由随乘人员能随时撤出线路外的轻型轨道车及其他非机动轻型车辆。
385.轻型车辆实行合格证管理,应每2年组织一次鉴定,集团公司定期对鉴定合格的设备进行公布。
386.轻型车辆及小车应放置在固定的安全地点并加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状态良好时方可上道使用。
387.使用轻型车辆或按轻型车辆办理的小车配合施工时,使用单位应编制轻型车辆使用书。
388.使用轻型车辆、按轻型车辆办理的小车配合施工作业时,使用负责人应按规定填写轻型车辆使用书。
389.轻型车辆应有制动装置(其他非机动轻型车辆根据需要安装),并持有年检合格证。
390.使用轻型车辆时,必须有足够的人员,能随时将轻型车辆撤出线路以外。
391.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施工路用列车,一般每端只准许进入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