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5.现场防护员不得超范围防护,以瞭望防护为主,视情况可以参与作业。
486.邻近营业线施工现场必须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按规定落实监护措施。
487.上道作业、站场区间行走时应按固定走行路线行走,须穿反光防护服,白天见黄、夜间见光。
488.凡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均需按专业规定指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
489.横越线路时应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手比、眼看、口呼”有形化等规定。
490.作业前确认登高设备设施坚固、牢靠,正确佩戴安全帽,正确使用安全带(绳、网)等劳动防护用品。
491.严禁患有禁忌症人员登高作业,高处作业禁止接打使用手机。
493.在电气化铁路区段,操作隔离开关时,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49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先检测、再通风、后作业”的规定。
499.严格执行派车单、安全监督岗、监控装置使用制度,禁止“三超一疲劳”及酒后驾驶和不按平过道情形规定通行平过道。
500.集团公司安监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及建设管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在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发生营业线施工安全禁止性行为,均有权责令停工整顿。
501.集团公司安监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在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设备管理单位发生营业线施工安全禁止性行为,均有权采取责令整改警示、启动安全生产过程履职督查等措施。
502.集团公司安全红线按照等级分为Ⅰ类、Ⅱ类,对主观故意触碰安全红线的给予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国家机关处理。
503.集团公司安全红线按照等级分为Ⅰ类、Ⅱ类,对触碰Ⅰ类安全红线者,应给予开除处分,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04.邻近营业线施工不纳入营业线施工管理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