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5.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506.各类施工单位都可以提报维修作业计划。
507.所有影响高速铁路行车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维修、检查、检测等作业,都必须在天窗时间内进行。
508.高速铁路维修管理中要求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的车站,涉及或影响高速铁路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以及在有关行车或施工文件中明确适用高速铁路规定的线路,均按高速铁路的规定组织实施。
509.各条线路周六、周日均不能安排施工天窗。
510.高速铁路每周一至周五安排维修天窗。
511.普速铁路国铁集团组织集中修的区段集中修时间外,周一至周四安排维修天窗,周五、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
512.普速铁路周一至周五安排维修天窗,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
513.上海局集团公司规定施工邻线限速地面应设置限速牌。
514.在执行施工邻线限速有关规定时,对于人员不上道的施工可以不提报施工邻线限速的需求。
515.临时封锁要点的施工需要邻线限速时,设备管理单位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邻线限速的起止里程及限速值,调度所下达邻线临时限速调度命令。
516.对重点Ⅲ级施工,分管领导因同期多处等原因不能到现场组织监控、把关时,应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安排胜任的正科级以上领导参加。
517.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单位承担的除外)、大中修项目: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或车间主任(副主任)担当。
518.建设项目、工程单位承担的技术改造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副)担当。
519.施工负责人不得临时更换,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时,须安排同级别及以上且掌握该施工方案的专业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