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防护员应根据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作业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及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
垂直天窗、单线天窗点内无作业车辆时,防护员应加强瞭望,保持通信畅通,严禁擅自离岗或从事与防护无关工作。
如防护联系中断,驻站联络员应向车站值班员报告,请求拦停列车;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维修)负责人停止作业;施工(维修)负责人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并组织人员、机具、材料撤离至安全地点。
施工(维修)负责人通知驻站联络员办理线路开通手续。
各单位应建立音(视)频采集设备管理、回放分析制度。
发生故障、险情及自然灾害时,应遵循“先防护、后处置”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处理。
在电气化线路上起道后轨面高度超出原轨面标准线30mm时,由工务、供电部门共同确认,并由铁路局集团公司批准。
8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人员在作业通道上作业、通行、避车以及存放工机具。
防护员必须由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
劳务派遣工、业务外包用工培训合格后,应由培训单位发放培训合格证书(证书上应载明其用人单位),持证上岗。
所有上道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防护服。夜间作业应具备足够照明条件。
作业人员在桥梁作业通道上应避免集中走行。
作业通道钢支架(钢横梁)承载力不足、步行板破损的应及时整治,整治前在相应位置喷涂红色警示标识,防止作业人员坠落。
参加营业线施工的业务外包人员应由正式职工带领,不得单独上道作业,不得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含小车),不得担任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安全防护员和带班人员等工作。
步行上下工时,不得在道床范围内行走,注意前后瞭望;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与驻站联络员联控确认,执行“手比、眼看、口呼”,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