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由于车辆本体技术原因引发交通事故,计入所属单位事故统计指标,但车辆生产厂家设计或质量原因需提供相关证明除外。
第七十条 未按油田公司规定办理转岗、外雇驾驶员手续,未取得资质而擅自安排上岗,或未按规定进行内部准驾证年度复审的;扣罚单位业绩奖励5000元,扣罚主要责任人业绩奖励500元:
第七十条 外部车辆挂靠或销售后不转籍;扣罚单位业绩奖励5000元,扣罚主要责任人业绩奖励500元:
油田公司按照组织管理架构和业务管理范围,逐级明确油田公司、所属单位、科级生产单位、站队(班组)及基层岗位等各个层级的生产管理重点,落实生产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所属单位安全部门是本单位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各层级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工作,确定本单位的风险防控重点,逐级落实风险防控责任; (二)负责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培训; (三)负责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考核; (四)负责组织研究、引进和推广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技术。
所属单位应组织科级生产单位利用岗位练兵、班前会和交接班等时机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将危害因素辨识与日常的生产操作、巡回检查、隐患排查和事件分析及“百岗千哨”活动相结合。
当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发生改变,或者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重新进行危害因素辨识。
油田公司机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应按上述分级制定和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并对风险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控。 各部门、单位每年将本单位风险分级、控制情况填写《生产作业活动风险防控记录表》,并报安全环保处进行备案。
风险控制措施应具体落实到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岗位履职承诺卡、应急处置程序和HSE“两书一表一卡”当中。当单一措施或正常运行控制不能实现预期的风险控制要求时,应考虑停止该项活动,制定和实施专项管理方案。
各单位应在生产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标识,进行风险提示和告知,内容主要包括危害因素、致害程度、应急措施等。
岗位员工应落实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马上停止撤离作业现场。
各单位在风险失控且发生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时,应依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适时报告,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实施应急救援。
安全环保处应当指定人员不定期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信息录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信息管理子系统。 所属单位安全部门应将本单位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信息及时录入HSE信息系统相应模块。
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工作作为油田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点内容,纳入各单位业绩考核并作为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为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辽河油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内部劳动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