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应于每月( )日前将经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会签的次月施工计划申请上报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室(建设项目施工计划申请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部室)。各业务部室对施工计划申请进行审查汇总,由分管副主任批准后,于11日前向施工办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8.49.1)
施工办每月组织相关业务部室、主要施工单位和有关站段审查编制( )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经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批准后,以集团公司文件形式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8.49.2)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及维修周计划的临时装卸路料,有关业务部室提前( )日向施工办提出计划,由施工办负责协调安排。(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8.49.4)
施工单位于施工前( )日将施工日计划申请报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室(建设项目施工日计划申请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部室),主管业务部室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施工办提报施工日计划申请。(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8.50.1)
Ⅰ级施工、高速铁路和繁忙干线国铁集团管理的施工计划,集团公司施工办于施工前( )日15:00前将施工日计划申请提报国铁集团调度中心,调度中心于施工前2日18:00前反馈集团公司施工办后,施工办安排实施。(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8.50.2)
高速铁路维修计划实行( )计划。(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8.51)
高速铁路维修计划编制程序:设备管理单位于维修作业前3日向集团公司( )提报计划申请,主管业务部室根据设备管理单位的提报,与其他主管业务部室沟通协调后编制本专业维修计划,于维修作业前2日9:00前报集团公司施工办,施工办负责审核维修日计划。(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8.51)
普速铁路维修计划实行( )计划。(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8.52)
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流程:( )度施工计划申请采用集中审批(含网络集中审批)的方式时,系统中办理流程的时间节点以施工办通知为准。(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8.49.5)
集团公司施工办负责组织编制铁路局集团公司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日计划和高速铁路维修计划;( )负责组织编制普速铁路维修计划。(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8.46)
需增加国铁集团管理施工项目时,集团公司施工办提前( )天向国铁集团调度中心提出申请电报(涉及修改LKJ基础数据的须提前20天,涉及旅客列车停运、提前开车和停站变化的须比预售期提前15天),经国铁集团调度中心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9.54)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 )天向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室和施工办提出书面申请,由施工办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9.55)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等原因需停止施工时,须经分管运输副总经理(总调度长)批准,原则上于前日( )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9.55)
综合检测列车及设备管理单位发现( )km/h以上区段行车设备需要临时维修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室提出申请,经主管业务部室审核后会同施工办向分管运输副总经理(总调度长)汇报同意后,由施工办及时安排。(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9.57)
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高速铁路中路基地段线路防护栅栏(桥梁地段为桥面最外侧)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当接触网支柱在线路防护栅栏以外(桥梁地段为桥面最外侧)时,接触网支柱外侧( )m(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m,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m)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11.64)